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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安岗亭班长责任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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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398 更新时间:2017年02月14日16:10:00 打印此页 关闭
一、治安岗亭实行班长责任制,班长听从队长指挥。

二、治安岗亭内公共设施应保持清洁。

三、操作台上只准按规定摆放显示屏、打印机、操作键盘、日戳章、印油、通行费专用章,作废章,口杯放在工作台左侧,大额票箱放在座椅右边,手工票备用箱放在亭内坐凳下。台上不准堆放其他杂物。

四、加强安全保卫措施,随手关门,晚班必须锁门。

五、当班人员发现附近有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当班班长和监控室。

六、亭内电器,工作台的装拆,修理由专业人员进行。

七、治安岗亭设施若有损坏丢失,应及时在交接班日志中写清原因和损坏程度,并报告监控室。

八、严禁非当班人员入亭,严格实行一亭一人制。(班长、稽查人员除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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